2021年起,绍兴市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省级试点工作
近日,我市下发了《绍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试行)》(绍政办发【2020】44号),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医保基金实行全市统收统支。
01
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文件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省要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根据省相关会议精神,明确绍兴作为全省试点城市,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医保基金实行全市统收统支。
02
我市工作基础
根据中央5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主要是实现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支持下,全市医保工作取得新进展。通过完善我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政策,实现了制度政策统一。通过建设智慧医保信息系统,创建“越美医保”品牌,打造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实现了管理服务一体。因此,就绍兴而言,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的工作基础较好,重点是解决“基金统收统支”问题。
03
《试点方案》分为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六部分。
主要任务
对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市县职能分工等四大任务做了明确,着重就基金统收统支制订了实施细则,规定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
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
明确基金统一征缴、统一拨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年度基金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由市级部门统一编制和上报。明确基金财务核算规定,建立健全医保、财政、税务部门、人民银行之间的对账机制。加强基金预算的严肃性,严格规范基金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二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明确基金征收主体,调整收入级次,明确收入划转、基金使用和支付管理等规则。进一步完善征收机制,提高征管效能。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比对,精准扩面,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缴尽缴。
三
统一基金移交存放
一是对统筹前的各区(县、市)基金开展全面审计,审计确认的少收多支问题形成的基金缺口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统筹前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各区(县、市)自行承担。
二是2021年1月起,各区(县、市)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实行全市统筹,由市统一调拨管理,各区(县、市)不得擅自动用,根据全市基金运行情况,逐步归集至市财政专户。
三是2021年1月底前,各区(县、市)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按同比例上划至市财政专户,作为职工医保归集基金,各区(县、市)上划的基金额度要满足全市3个月支付能力。2022年起,每年年初职工医保归集基金支付能力不足3个月时,从各地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按同比例上划补足。
四是2021年1月底前,各区(县、市)居民医保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属于2021年度的基金收入部分及财政补助首季应到位部分(2月底前)上划至市财政专户,作为居民医保归集基金。各地剩余的基金累计结余再按同比例上划,上划的基金额度要满足全市1个月支付能力。2022年起,当居民医保归集基金支付能力不足1个月时,从各地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按同比例上划补足。
四
统一责任分担
一是按照基金统一收支、责任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等、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与区(县、市)政府责任分担机制。
二是为调动各区(县、市)基金收支管理的积极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当期出现结余时,50%作为归集基金,50%可用于结余地弥补其今后年度的缺口。
三是基金收支当期出现缺口,根据缺口不同情况,确定市级及各区(县、市)分担责任。因各区(县、市)政府管理不到位引起的少收多支部分由各区(县、市)政府补足。其他当期正常基金收支缺口时,首先动用其基金累计结余弥补;若各地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由归集基金、缺口地财政分别按50%比例补足;若归集基金亦不足支付时,则由市财政、缺口地财政分别按20 %、80%比例补足。
四是上述分担比例与考核结果相挂钩,考核达不到优秀的,地方分担比例上升5个%。